1、像我这种情况我是不是该负结婚时所花的请客钱?为什么?2、结婚时的封包钱是不是我们夫妻共同的财产呢?那该如何分割?3、对于我是否应该得到一些财产呢?请帮忙解答,万分感谢!
更新时间:2006-06-17 17:42:56
问题描述:
我与丈夫于2005年元月结婚,因经人介绍我俩在了解不深情况下仓促结婚,婚后我俩性格不合,生活方式不同,感情完全破裂,结婚后我一直在广东工作,我于2006年5月提出离婚,虽然他也同意离婚,但他要求我赔偿当时我们结婚所花的请客钱(但结婚时的封包钱是他家自己拿的),而且他说是我提出离婚,我就要对整件事负大半责任(也就是当时所花的钱).结婚以来我没花过他家的钱,而且我常年在外,作为一个媳妇我自认为有责任承担一个家庭.2005年我每月付100块钱给家公家婆,想尽媳妇的能力.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