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书.处罚理由:还是行政处罚?如果是行政处罚,是否合法?
更新时间:2006-06-17 17:09:19
问题描述:
2006年2月22日16时武威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工作人员吴世礼,董军等4人在武威市南关大众市场以没有购买运输管理费为由,将甘H-08014长安面包出租汽车扣押与武威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地下停车场,由于申请人对扣押有疑义,2006年3月13日武威市公路运输管理处作出武运罚字[2006]第006号交通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处罚理由:不使用里程计价器,顶灯,伪造线路牌,超范围运用,未按时年检营运证。 武威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出据的是武运政字[2006]第004号中止车辆运行通知书,而不是扣押通知书,实际将该车扣押。同时,并没有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武运罚字[2006]第006号交通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中\"未按时年检营运证\"的罚款依据是什么?“中止车辆运行”是强制措施还是行政处罚?如果是强制措施,武威市公路运输管理处\"中止车辆运行\"的依据是什么?如果是行政处罚,不使用里程计价器,顶灯,伪造线路牌,超范围运用的罚款依据是什么?2006年2月22日行政执法行为发生,2006年3月13日进行当场处罚,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武运字[2006]第004号违法行为通知书中的罚款4000元的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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