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这样提议是否合乎法律条理?
更新时间:2004-07-29 06:41:01
问题描述:
我母亲今年6月去世,因为父亲93年去世,母亲320元/月工资仅够日常生活,每月房租、水电气、电话费都是我弟弟交,97年弟弟为母亲把房子装潢了,99年我和弟弟先后把我母亲房间的家用电器、日常家具全部配置齐全,考虑老人一人居住,平常生活早晚是弟弟跑两趟看望母亲,我是不定期回家看望,我99年开始春节,端午、中秋给600元,元旦、五一、国庆给400元,其他月份是200元,还有其他的东西我不一一说,现在母亲走了,留下一套房和3.4万元现金,有人愿35.5万买下这套房子,那么也就是母亲留下了38.9万,现有兄妹3人如何分?我家哥哥11年来未曾孝敬母亲,他住母亲后面一幢,春节从没有请母亲去吃过一顿饭,更莫说平时,现在我提出2点意见:1、给母亲装潢的钱退给弟弟(我母亲生前也说过这话),11年来为母亲交的各项费用打折后退给弟弟;2、剩下来的作为遗产来分:弟弟得40%,我和哥哥分别得30%。但是哥嫂坚持要均分,不同意我的意见。请问:我这样提议是否合乎法律条理? 现在我需要准备那些材料才能让兄嫂接受我的提议。如果通过法律来解决这事,应该如何诉讼?恳请律师先生明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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