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单位这样做合法吗?我该怎么办?
更新时间:2006-06-14 09:53:47
问题描述:
我在那天私自驾驶单位车俩外出,期间喝了很多酒,已驾驶证处于醉酒状态,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我的一个同事驾驶我的车辆返回,途中发生了事故,交警裁决我方负全责,共造成损失26万.单位不久对我的同事做出了除名处理,他于去年离开单位.我的同事有驾驶证.现在单位要对我进行处理,要求我偿还除保险以外的所有损失,约18万元.我认为这不合理.首先我没有主动将车辆交该同事驾驶,他如何驾驶了我的车辆我当时并不知道.我是单位专职驾驶员,我的同事曾经是车辆管理人员,单位规定非本单位专职驾驶员不得驾驶本单位车辆,私自使用单位车辆肇事的由当事人赔偿全部损失,这一点我的同事应该是清楚的,当晚是他主动驾驶我的车而并未经过我的同意,所以我认为该由他对事故损失负责.我有过错,但我认为我的过错是违犯单位纪律,和他肇事没有必然联系,现在单位向我追偿损失合理吗?我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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