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到底应该怎么办?是听他的,不要薪水,然后再给他300块钱,还是应该不听他的,任他处置呢?求高律师帮我一次。我会感激不尽的。谢谢。
更新时间:2006-06-14 21:21:07
问题描述:
律师,我是一名从枣庄过来的农民工。3月份开始在江西路上的新食记打工,做服务生。其实说良心话,老板于总对我们很好。真的。但是我喜欢上网,你知道网上有Q币。我没有多少钱充,就随便用店里的电话打了一次,没想到可以充,当时鬼迷了似的,就接二连三的充,一共充了5次,一次20块钱。一共是100块钱。然后我的辞职报告就批了下来,我就离开了新食记。一直非常后悔,也很担心。坐立不安。真的。我从来没做过这样的事,感觉给小偷似的,我不知道这种性质应该不应该是算偷。今天于总叫我过去一趟,直接把这件事挑明了,我也承认了。他说我是在偷窃公司的财产,我默认了。也承认错误了,我说我赔钱,我认。可是她却说你这种性质太可怕了。这样这5月份的工资你一分钱都别想拿到。我是把你开除了。可是你想想高律师,就算我在错,我最起码是写了辞职报告申请然后批准才离开的,他怎么又突然改成是被辞职的呢?就算我有错,我再错,可是我一月的工资还有被扣的钱最起码也有800块钱呢。高律师,我的行为算什么呢?算偷窃吗?还有就是我上次借了店里人事部经理300块钱,于总说了,工资我一分钱拿不走,而且欠他的钱还得马上给他,如果不给他,他就会想办法了。我不知道他想的办法是什么。我只是不知道我这样做到底犯不犯法?我的身份证还在他那里。高律师,我一个人从枣庄来这里不容易,而且就是想多挣点钱然后再完成学业。可是这样,我难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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