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知道在合同期内不续社保是不合法的,但好像是要在60天内提出仲裁,这样我的期限是否已过了?我应该怎样做才能保护我的合法权益,是否可以要求原单位帮我续社保续到5月份?我又应该到什么部门?具体应该怎办理
更新时间:2006-06-13 17:40:42
问题描述:
我是2004年6月份毕业后到杨梅仁爱医院工作到2006年5月份,但我签的合同期是到2006年9月先到期.2006年5月22号,我收到医院的解骋信的内容是: 解骋通顺知书 周琼同志于2006年6月1日开始解骋!连个理由都没有!还有就是我的社保在3月份就没有续了.都是在被解骋后才知.现在医院给予我的只是一个月的基本公资补贴.其它就没有了.现在我已离开了医院.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