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作为防范,B公司应作如何修订避免劳动纠纷?
更新时间:2006-06-12 18:43:41
问题描述:
[讨论]HR 案例员工甲与A集团(港)的中国内地独资公司B(深圳)签订劳动合同, 派往A集团与中方合资的公司C(湖北)工作,并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员工甲的工资总额由B和C共同支付(由于兼任两个公司的职务)。如果合资公司C, A集团准备转让全部股份给中方, 请问员工甲在C公司的权益是否遭到损害, 如果有损害,将是否有权向B公司(或C公司)提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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