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2005年国家减免了农业税,协议中的“公粮”也就减免了,乙方不再按协议中的第三条履行协议,把责任推给镇政府#8226;#8226;#8226;镇政府和甲方双方都不让步,请问这个案例该如何解
更新时间:2006-06-15 00:26:04
问题描述:
有偿划拨土地协议书甲方:江湖镇岭脚村第三队乙方:江湖镇江湖中学 为解决江湖中学运动场,实现江湖镇普九教育,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一、甲方划拨江湖中学教学楼西南方向的土地共陆仟捌佰玖拾点叁贰平方米(小写:6890.32平方米)给乙方,•••二、土地划拨给乙方后,土地权属和使用权永远归江湖中学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占用和干预;三、土地划拨后,乙方须每平方米肆拾玖元伍角计算,共计叁拾肆万壹千零柒拾元捌角四分(小写:341072.84元),分两期(94年11月付17万,95年9月底前付171070.84元)付给甲方,并由乙方从镇府划拨土地面积(10.34亩),永远每年每亩付给甲方稻谷叁佰市斤,共计每年叁千壹佰零贰市斤(小写:3102市斤),从95年起,每年在公粮中减除。四、岭脚村考生报考江湖中学,乙方按管区干部子女一样降低10分录取。五、乙方要保证教学楼边的3米宽水渠用地。乙方不准在运动场北面建大便处。六、双方绝对不能违反协议,乙方如不按期付清第二期款,甲方有权收回土地,甲方如违反协议,须赔偿乙方的损失。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