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这是“职务侵占”吗?会判什么刑?有可能是“资金挪用”吗?那又会判什么刑?怎样才能判缓?(我女朋友是刚毕业不久就发生此事,请律师帮帮忙,给他个机会吧,不然就毁了。谢谢律师!)加急!
更新时间:2006-06-11 20:13:37
问题描述:
我女朋友是一家私企的出纳,在2004年11月到2005年1月和会计多次共同拿单位10.52万元,于2月辞职。在2005年11月被拘捕。他的笔录是这样的:是会计说单位领导对财务人员各方面待遇都不好便指示我拿钱他做帐然后平分,后来害怕便辞职(女朋友在此前从没干过财务)。辞职后一直想还钱,但一方面怕被虐待,一方面怕会计不承认,就拖拉到现在。现钱已全额退还。此案于06年6月8日送交检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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