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不知道该怎么办,找单位的领导,单位的领导说,还是按照正常的病假算。在我治病期间单位不为我支付医疗的费用。工资按病假工资算,这样做是否合理。我想知道单位应该有那些责任以及赔偿。
更新时间:2006-06-10 20:53:57
问题描述:
你好律师:我是一名企业职工,现在有些事情向您咨询。我单位在05年底做了一次职工的身体检查,当时我的化验单查出我的身体有病,但是单位没有及时通知我本人,以至延误到06年的5月份。我突然感冒发病,到医院查出是慢性肾炎(由原来的急性转成慢性)医生说我是耽误了最佳治疗时间,现在就得慢慢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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