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无证驾驶,我叔叔对事故认定不服,请问,1、该事故责任认定是否正确?2、假如不服是否可申请重新认定?3、如果认定同等责任正确,如何分摊费用?期待速回,谢谢!
更新时间:2006-06-08 23:07:26
问题描述:
2006年5月26日,常熟市海虞北路谢桥路段发生一起两摩托车在非机动车道相撞事故,事故当事人其中一方为我的叔叔现称其为乙方,另一方当事人称其为甲方,甲在非机动车道内逆向由北向南快速行驶,且无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未办理有关验车手续,乙由南向北右捌弯从主干道进入非机动车道内未仔细观察路况,以致两车相撞,乙持有效驾驶证,但车辆未及时办理年检于4月底超过保险期限,事故发生后,乙花费医疗费用15000元左右,甲并无大碍,两摩托车均需大修。 我叔叔为下岗工人,生活拮据。经交通部门认定事故双方负同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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