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诉申请是否必须在持有公证过的离婚协议书时,才能递交?可否由中间人代写?
更新时间:2006-06-08 08:39:05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我父亲在母亲和我都不知情的情况下上诉法院,要求法院判决:1.离婚;2.进行财产分割。在双方未能面谈的情况下,均同意由我作为双方的中间人传达各自的意见。母亲收到传票后,我与父亲谈了谈,他同意和母亲协议离婚,母亲也无异议。但是在财产分割上还未能有结果。请问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均已同意协议离婚,但未能递交财产分割的具体细节的,是否已经可以撤消起诉了?如果可以,起诉书该由谁递交?在15日的期限内母亲该如何应诉,应该递交法院什么书面文件吗?前日我催促了父亲尽早递交撤诉申请,但昨天他告诉我,能被法院认可的撤诉书是指,双方签定的离婚协议书,包括同意离婚和具体的财产分割计划两个内容,并且需要经过公证才具有法律效力,请问是这样的吗?期待您的答复,谢谢。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