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是上海通用磨坊食品有限公司下属的上海哈根达斯南京专卖店。我们的合同是和上海华业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的。请问公司这样违法吗?我可以要求公司的赔偿吗?谢谢!
更新时间:2006-06-07 14:56:19
问题描述:
当天店经理找我有事,他等我下班后说:我得合同在2006.06.30日到期,现在上海公司的领导知道我和本公司在另一家店的同事谈恋爱,违反了公司关于内部员工不允许谈恋爱的规定,不在和我续签合同了。叫我丛2006.04.29日可以不用去上班了,5.6两个月发基本工资。并于2005.05.15日让我签了一份《劳动合同不续签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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