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强夺我的平等劳动权利.我该怎么办?
更新时间:2007-11-08 19:13:25
问题描述:
我本人曾**,1992年始在**县水利局的下属单位--**水库工作.今年因水利体制改革,在2007年7月3日签定了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补我16X500=8000元的补偿金(其帮扣除6000元的个人养老保险,实领2000元的补助).同日同时也按水利局的要求与邀请文书保留,在缴了50元报名费的前提下有票据.参加了7月19日的竟聘考试我于比较高的成绩成了入选对象.参加了8月3日的成绩发布会,并已当天退回了所以8000元的补偿金.在局领导的安排下又缴了120元的体检费.于8月4日在信丰人民医院通过了各项体检,均健康.在等待安排上岗期间,水利局开始利用有人举报我违反计生问题.对我移交到计生委进行了大规模的调查.曾先后4次到计生委作口供.所以证据可以证明我的清白.计生委的调查结论不详而后又以我家有另1小孩为借口在计生委我也交代过是我哥的小孩在我家寄读.水利局刘剑口头说要我和那小孩的亲子鉴定.具体该怎么操作或谁来见证因小孩还没身
份证不提.使我无法完成此任务.而且认为也不必要.因为我有证据证明了我的清白.以至.使我失去了9月份上岗的机会.失了劳动收人.这是其一.其二.由于县核定招收编制49人.9月份已安排44人上岗,只有5人的编制了.还有5人还须调查.在调查期间不知为何又多出了2个在9月份已定违规排除名次之人现在就有了7人来抢5编制了.其中的”猫诶就不说了.最后,也就是我败出了.其余5人已安排在11月份上岗.水利局用人单位现在也做不出任何的文字来说明我的落选.我的人格侵污.经济受损.我该怎么来维护我的权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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