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务所的章程是否违返国家规定,是否有权利参与分配风险基金和当时存在的固定资产增值部份,依据是什么。若有可能,愿委托该项业务,费用为收回金额的30%。
更新时间:2006-06-07 23:29:07
问题描述:
我是一名注册会计师,2005年3月离开会计师事务所,离开时事务所退回了我的投入资本2万元(面值),事务所的理由是公司章程规定按面值退回,限于当时个人的弱小地位,未进行申辩;由于事务所经营不善,即将并入其他会计事所,分配剩余资产和风险基金。 我在会计事务所工作年限为9年,事务所年经营收入700万元左大中右,注册资金100万,我离开后改为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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