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的消费权益争议,因您无法提供相关材料证明与被投诉人发生消费权益争议的事实,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
更新时间:2025-07-23 13:52:05
问题描述:
【高
新区市场监管局】来话人:您好!谢谢您的来电,您所反映的问题,由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经核实,您实际是与雀猫网络科技(
苏州)有限公司的消费权益争议,收款方非
成都所见所得科技有限公司,因您无法提供相关材料证明与被投诉人发生消费权益争议的事实,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第(三)、(五)项的规定,决定不予受理,建议投诉人可联系收款方当地监管部门反馈处理或者是建议投诉人通过下列途径处理:某某、与经营者协商和解;2、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情况我局工作人员已于2025年7月22日某某5时3某某分通过短信与您联系告知。 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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