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1)、如果丈人不同意卖房,我老婆签定的合同是否有效(现在合同没有公证)?2)、合同中注明的“过户及相关费用都由乙方支付”包括新的营业税吗?3)、如果6月份过户给乙方,谁承担新的营业税?
更新时间:2006-06-05 16:44:46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 我老婆在今年3月1日,通过中介公司与杨某签定了房产买卖关系,将一套二手房卖给了乙方杨某,且对方支付定金和部分房款共计10万元,今年6月18日将房子交付给乙方。房主是我丈人的名字,可他没有在合同上签字,合同中特别注明:一、过户及相关费用都由乙方支付;二、中介费有乙方支付。但从6月1日起,新营业税征收办法的出台,要满5年了才可不交营业税。我丈人的房子到今年6月2日才满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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