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想问您以下几个问题:(一)我想知道他有没有构成犯罪?(二)我能否要求经济赔偿和精神损失费或另外一些基本费用?(三)如果真的要打官司的话,要告他什么?有多大的胜算?
更新时间:2006-06-04 15:46:11
问题描述:
2005年6月份我结识一个男朋友,并且开始交往,我们各自住在自己的家里,没有法律上实质同居在一起,到今年2月中旬的时候,在医院检查出怀孕,上个月底去医院复查时,发现胎儿死于腹中,医生说是多方面的原因造成的。 在医院流产当天晚上,发现男朋友有另外一个女人,且在一起的时间很长,说是在2006年过年时就在一起了,就是我要出院那天,他要提出分手,现在他已经和那女人在一起了。自从我出院之后他就开始避而不见。在医院做流产手术以及住院这些费用,都是我一个承担的。还有他现在所在交往的女人,据他现在的女人所说,她也已怀有身孕。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