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们知道男方有过错(已和别人有孩子,是不是就可认定为事实婚姻?),但没有实际证据.在没有实证面前,我们能不能向法院提出,要求因其过错而多分得财产?如果能,我们如何做才能更多分得财产?2.我亲戚
更新时间:2006-06-06 15:10:56
问题描述:
谭宁律师:您好!很冒昧的在您百忙之中给您写信,但我有一亲戚是女方,因男方近期已起诉说因感情不合,要求离婚,我们有几事不明,想向您咨询,请求给予解答!情况简述: 双方结婚近18年,已有两个孩子,两处房子. 但近10年前男方开始在外面找小姐,当时我的亲戚刚刚怀第二个小孩几个月,男方还多次认错保证不再出去花天酒地,于是亲戚考虑到孩子,心又一软,就没和他离婚. 但后来他就经常的多天不回家,现在更是多天都不见人,也几乎从不在家过夜,还和一个女人有了一个近两岁的女孩,而且该女人也和她的前夫于三年前离婚,和他一起在外租房生活.我的亲戚是个文化程度很低而且很老实本份的人,更没法去找些他有婚外情及重婚的证据.男方在外和别人合伙开厂,但挣的钱从不给家里,只是两个孩子向他要学费时,他给孩子.今年的四月底,他把户口本和我亲戚的身份证拿走了,原来是贷款了,贷款干什么,他没说.现在他起诉说因感情不合而离婚,要求财产平分,两个孩子他养,我亲戚付扶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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