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物管坚持只赔偿我70%,我该怎么办?有什么相关部门能够管理此事?
更新时间:2007-08-28 16:07:43
问题描述:
我5月28日买了一辆锡特牌电动摩托车,价值3100元(有发票),当天在泰源新居小区物管处办理小区车辆停放手续,交纳27元办理一个月的保管手续(有记录),30日晚7点左右停车在物管指定停车地点,31早发现车辆丢失,物管处内部开会后给我的结果是赔偿我70%的费用,对此我提出抗议,但物管说他们有规定,只能赔偿70%.我在办理车辆保管当天并没有看到此规定,目前为止也没有看到他们所说的这样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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