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以下问题:1.在此整过过程中我的做法是否有不当之处?2.他多次纠缠我是否可以拨打110?3.我是否有必要主动起诉?4.如我要主动起诉解决此事要以什么理由起诉?5.法院判决中对于她在民间所看费用
更新时间:2006-06-03 08:16:51
问题描述:
中午12点左右我骑摩托由东向西按路线行驶,时速40码.一老年妇女由北向南横穿马路,打第一次哨子她因为耳朵背没听见,打第二次哨子时我已到她旁边,她听见了就继续向南边跑,而我因为避让她慌乱中也向南让,结果相撞在路南边上,当时我立即报警且立案.双方均受伤,造成我鼻骨断了,对方大腿断了,都进医院治疗.对方要钱治疗,我咨询交警此时可给可不给,赔偿问题要等双方治疗差不多了在解决,但因为是自己撞了别人,所以给了她5000元要她住院继续治疗,且让她写了借据并有担保人签字.借条说明此钱用于治疗,可是她钱到手后没继续住院治疗,而是回家找了一个民间游医治疗,结果到现在还没治愈,现在又说眼睛看不见了,但在当时检查没有其他问题.而且她今年已经75岁.事后交警大队责任鉴定我负主要责任,她负次要责任.然后我们双方申请解决,可是交警却寄来我们双方没有要求解决的通知,接到通知后对方就找了交警大队,大队承认工作疏忽答应给予解决,但说明我因为摩托车三证齐全,且上了第三者保险,而她所看发票均不是正式医院的发票,所以保险公司不会给予赔偿,叫我们到法院解决.我让她去法院起诉,法院怎么判我怎么执行,可是她以没钱为由,整天来我工作单位纠缠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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