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买房因为元气大伤,再多交一成负担不起,原先签的买卖合同是两成,我还是可以要求开发商帮我做两成的呢?如果他们不帮我做两成的话,他们是否属于违约呢?
更新时间:2006-06-01 17:05:08
问题描述:
我在5月22号的时候购买了一处商品房,并签了房屋买卖合同,交了定金两万,5月31号再把首付款余下部分补齐了。原先合同上做了两成首付,现在国六条要求至少做三成首付,可开发商现在把这归为国家政策是不可抗拒的因素,一定要求我做三成,可我合同上写了做两成的,我不愿意做三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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