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警察说由于伤势都不重属于纠纷,所以只需调解,说对方伤的比我们厉害,所以可能我们需要赔偿。我想问他们带着凶器到我们家来打我们,(如果当时不还手,可能都被他们打死了)这样的情况我们需要赔偿他们医药费么
更新时间:2006-06-01 15:52:03
问题描述:
2006年我到装修公司签定装修合同,当时看了报价单共26000元后,(包括油漆地板的报价)。我们觉得太贵要求便宜点,最后老板敲定22000元一家(我们是两家相同套型一起装修),在合同上签了43800元两家(相当于打了8.5折)。后来在装修过程中原本的很多构想都没能做,因此实际只做了18000元(按原26000元的报价),我们已经两家共给30000元了,2006年5月10日才完工。5月29日装修公司的老板自己不愿意出面,叫了6个工人带着3把榔头及一些锤子等到我家来要钱,说由于没有做那么多的活所以不能给我们优惠价格了,我们不同意,他原来的报价那么高我们是不会要他做的。后来他们干脆耍赖说是因为我们没有做油漆地板才给我们22000的价格的。由于这些分歧,我们起了争执,当时我们家有我和姐姐,妈妈三个女人在,他们说不照18000给钱就砸光我们家,我们想阻拦他们被他们打了(我当时就打了110),正好我老公和两个朋友回来,他们见了回身就殴打我老公他们,双方就在门外扭打起来,后来大家都受伤了,被送到医院后装修公司老板打了我和我姐姐,并多次恐吓要杀了我们全家,砸光我们房子。(并且当夜叫了几十个人去砸我的家,后被警察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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