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情况下,我想咨询一下,如果我不想失去工作,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利?如果合同到期后我要求续签合同,企业有权不续签吗?我可以要求企业签长期合同吗?
更新时间:2006-05-31 14:49:51
问题描述:
我是从1996年1月起在重庆某合资企业工作的一名工人,并在1997年7月因公受伤,工伤鉴定的伤残等级为十级(我们企业是在1999年左右参加社会工伤保险的),而我治愈后,企业也没有特殊照顾,我所从事的还是跟其他正常工人一样的流水线工作,工作量、工作时间、工作强度跟其他人也是一样的。目前企业产量减少,要精简三分之一的人员,恰巧我的合同也是今年到期,我所在的岗位正是属于企业决定精简的那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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