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是否属于交通事故?2、能否进行伤残鉴定?3、我如何请求施工方进行赔偿?
更新时间:2006-05-28 21:03:44
问题描述:
2006年4月15日晚,我驾驶号牌为川RE2905的摩托车从剑阁县普安镇出发回下寺镇,20点50分左右,途经汉阳镇何家湾处,左道有一辆相向而行的摩托车,道路中间小牌上有“道路施工、车辆漫行”字样,于是小心行驶,哪知,提醒漫行的地方完全是一个3米多宽,深达3米的涵洞,当场导致我全身多处受伤,两根肋骨骨折。住院15天,花医药费1400多元,摩托车基本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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