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认为,如果这份土地证合法,那么,这些年他都一直没有使用,荒在那里,是否违反了土地证所注明的使用属性,它的合法性是否还成立?另外,西安的拆迁,是否要在土地证和房产证都齐备的情况下才会
更新时间:2006-05-27 09:01:37
问题描述:
1995年,我家和乐居场居委会签订了一份土地使用合同,因为我家给当地的居民修建了一所公厕,所以当地居委会以合同的方式让我家使用一块近50平米的荒地,就在新修建的公厕的旁边。每年我家都给居委会交纳960元的费用(可以说是土地使用费)。我家一直住到现在。 然而就在最近,乐居场要拆迁了,我们家没有土地证和房产证,不知道是否会得到拆迁补偿。更让人想不到的是,我家的邻居最近拿出一份土地证,说是1988年办理的,注明了就是我家现在住的位置。他的这份土地证居委会原先是不知道的,现在居委会不成认它的合法性,然而持有这份土地证的人坚持说那块地是他的(他有使用权),而且打算要盖新房子了(因为拆迁的缘故)。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