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能否为母亲打赢这个官司?证据:1、株洲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预防门诊病历本、证明书及医药费收据.2、新华东路爱普门诊医药费收据.3、110出警过.
更新时间:2006-05-26 22:28:59
问题描述:
律师: 你好! 2006年4月29日,我的母亲路经戴家门口时被其家养一条母狗咬伤右小腿且戴家当时无人理会(戴某父亲在场),我的母亲只得自行采摘路边树叶自行处理伤口.当时原告回家后并未对家人说起此事.5月1日晚,我的母亲身体不适出现脑部眩晕且身体发冷的症状.家人询问后得知是被告家豢养恶犬咬伤.遂送到市卫生防疫站接受治疗,经医生检查原告被造成三级犬伤,共花费医药费1283元.2006年5月2日,我陪同母亲去到戴家要求赔偿医药费及车费共1333元,遭到拒绝后拨打110出警,被告承认原告被狗咬伤的事实,但依医疗费用过高拒绝赔偿,干警调解果..5月3日,我的哥哥得知此事后再次来到戴家索赔医药费,与被告父亲几经交涉得到600元的赔偿.5月10日因伤未痊愈且浮肿,再到爱普诊所治疗,医药费150元.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