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知道我这样的事情触犯了哪条法律.会不会被拘留?如果要处罚.会是怎么的处罚方式?轻则怎么样.重则怎么样
更新时间:2006-05-23 21:00:33
问题描述:
2006年1月10日.我到楚天佳丽俱乐部应聘做商务陪同. 2006后1月12日下午他们给我安排了一个客人.并随客人一起到酒店做特服(这一切都是我自愿的).拿到了500元. 这次之后我非常后悔.知道自己错了.不能一错再错.所以这之后再也没有跟楚天佳丽有过任何往来. 2006年5月22日.武汉市公安局打电话给我说楚天佳丽被举报了.要我去跟他们协助调查.我也去了,而且非常配合他们.但是公安局说我这样算卖淫.还好我态度好.他们当天就把我放回来了.只是让我指证了楚天佳丽的几个要犯.但是他们让我写了保证书.保证以后要随传随到.配合他们工作.并且口头答应我只要写了保证书就不把这件事情告诉我的学校和家里.我只好写了.. 现在我害怕极了.因为我是学生.快毕业了.我很害怕自己做的这件错事会影响自己的前途...求求您帮帮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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