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我在经济上,精神上和名誉上受到了极大的伤害我要求东盟公司赔偿我全部损失共计三十七万六千二百元(包括五万元的精神损失费和五万元的名誉损失费)并且承担此次官司所产生的一切费用。这些钱应该是我的劳动所
更新时间:2006-05-27 09:49:47
问题描述:
我是吉林省长春东盟集团吉林爱心生物公司的一名业务员.这是一家走网络的直销公司.我是去年九月份加入的,投资3000元钱(公司承诺是返本的)后来公司的奖金制度改了,我们业务员的收入少了很多,我就觉得有种被欺骗的感觉,所以我就想再找一家公司做来弥补这家公司的少的那部分,结果公司在我完全不知情的时候于2006年2月27日将我在公司的户名(卡号5377)改成别人的名字同时也把我的银行帐号换成了别人,造成我从2月27日到现在直接损失人民币二十七万六千二百元人民币(这个数目是根据公司的奖金制度推算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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