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我们已经担任某些岗位责任的情况下,单位不按正式的工资和岗位标准对待我们是不是违法的?2.单位以审查手续没有完成为理由,不给我们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有关证件,是不是合法?3.单位在没有
更新时间:2006-05-23 12:43:42
问题描述:
您好!我是一名2005年7月毕业的大学本科生。在2005年9月3日进入华电滕州新源热电有限公司。报到的时候,单位说要审查我们的毕业证,学位证和其它的证书。我们都当时上交了! 因公司二期工程的建设,人员奇缺,我们的培训工作没有进行,从9月3日到10月1日期间,一直在公司的会议室里待着,按办公楼的休息制度上下班。有时候,公司的财务,保卫等部门会来给我们介绍一下公司的规章制度,但大部分时间是我们在闲聊。10月8日回来就进入生产运行部门,学习安全规程和有关的专业知识,但没有人员来讲解,最后大家考试作弊。在10月25日左右进入班组开始工作。因为人员抽调,我们很快担任起某些岗位的职责。 在2006年3月中旬,公司让我们签劳动合同。没有专人给我们讲解,就是发下劳动合同,然后让我们签字,紧接着就上交了。其中,上面规定我们的试用期为3个月。可是,现实情况是,我们6个月的试用期,6个月的实习期。试用期工资不到450,实习期再加不到450的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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