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问了公司的人力资源部,被告知合同的终止日期是年底。但我自己认为是到2006年7月15日的。问题是我终止合同的期限是按原合同日期算延长了三年,还是按协议上的日期开始算延长三年了?如果是按原合同算,那我
更新时间:2006-05-18 19:59:49
问题描述:
我于2003年7月毕业后在当时的资阳机车厂传动分厂工作。当时与资阳机车厂签了一份合同,合同上写的的合同期限是1年,从2003年7月16日起到2004年7月15日止。但是2004年1月我所在的传动分厂改制成为晨风传动有限责任公司,就与我们签了份《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书》,协议里的内容就2点:一、变更用工主体原劳动合同甲方资阳机车厂变更为资阳晨风传动有限责任公司二、变更后的劳动合同除用工主体改变外,其合同期限(即执行原合同期限;原合同期限不足3年的延长至3年)、解除条件、违反和解除合同责任继续履行。我签字的日期是2004年1月12日,这份协议的生效是从2004年1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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