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太冤了!律师先生,我不知道该告法院,还是告企业侵权。请律师先生为我指点一下。谢谢!
更新时间:2006-05-18 07:34:27
问题描述:
律师先生:您好!企业与我解除了劳动关系。后来我发现档案中关于有毒有害的记载遗失。与企业发生纠纷,经劳动仲裁,裁决为:企业为我补齐劳动档案。我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未受理。后来我又向法院提起申请执行。法院执行两月后,又驳回申请执行。根据国家规定,连续从事8年有毒有害可于55岁领取养老金。我已连续从事有毒有害工作17年。但是档案已遗失,有政策也不能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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