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校方必须承担文本错误的责任吗?2、承包方有权经营四年吗?3、三年后,承包方不撤出学生食堂,我方该如何处理?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我校方会胜诉吗?
更新时间:2006-05-16 15:29:45
问题描述:
我校将学生食堂承包给私人经营,进行公开竞标,承包期为三年,谁出的承包费高就承包给谁,签定合同后,才发现合同承包期限约定有误,原文是:本合同承包期限为三年,即2006年上期开学起至2009年下期未止.因此实际计算时间就为4年了,承包方要求必须经营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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