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否可以起诉良乡劳动局?我自己要承担什么责任?如果打官司我能否胜诉?谢谢
更新时间:2006-05-16 22:21:25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我是**职工,2001年买断,2002年正式退休.02年在良乡劳动局办理医疗保险手册时,由于工作人员的疏忽,将定点医院打错(当时我在原始单据上填的定点医院是:天坛医院,协和医院,燕山职工医院和燕山医院星城分院),可是,在医疗本上打印的最后一个燕山医院星城分院却少打了星城分院四个字(燕山医院星城分院是社区医院),导致了和燕山职工医院变成了同一家医院。我本人因为疏忽一直没有发现。2005年,我因病在燕山医院星城分院开了6000多元的药,到今年报销药费时才知道不能报销,我到劳动局咨询时他们把责任推到我身上,说是我填错了医院,我向他们要我当时填的原始单据他们又拿不出来。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