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们两人在处理事务时,意见不统一,应该怎么处理,是否按股份比例,由大股东来最终决定公司事务。2。现在,公司将进行一处房产的开发建设,现有的流动资金300万不足,需再投入资金。如果乙方再出资300万
更新时间:2006-05-16 22:43:34
问题描述:
我,阜新人,作为甲方(以固定资产出资500万-已建设完成的房产),与位于天津的乙方(货币出资300万),共同建立了一家位于阜新的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已于5月初登记注册。经双方决定,由于地理位置的原故,公司由我全权处理在阜新的业务。他将派2人来阜新,一个任经理,一个任出纳,以便监督公司运转情况。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