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律师,我能否要到那部分工资?我国现行劳动法中是如何对这方面进行规定的?谢谢。
更新时间:2006-05-16 07:44:51
问题描述:
律师,你好。我三月份在一家私立医院上了半个月的班,后来因为有特殊原因我向该院院长请假,但他未批准并告诉我请不到假。如果一定要走只能算辞职。于是第二天我就离开该医院。我是3月27日离开医院的,我今天(5月15日)想去找医院要回那半个月的工资。该院长却说我因为当时未办理辞职手续记我旷工一个半月。半个月的工资全扣,反倒找我要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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