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1:同去吃饭的人是否有责任?该怎样追究?2:豪门娱乐城和红桂酒点是否有责任?该怎样追究?
更新时间:2006-05-27 12:39:39
问题描述:
当天晚上我先生的代理商约他一起吃饭,吃过饭后,代理商又在红桂路豪门娱乐城包房,他们在晚上9:30左右到豪门娱乐城,根据派出所的调查,说我先生到包房没多久,说自己想休息.大概在10:22左右由豪门的经理和服务生把我先生送到红桂大酒店5楼休息,红桂派出所在晚上10:45左右接到报警,我先生自5楼高坠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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