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一下,这样的情况,我们应该求助哪个部门协商?我们住户可以起诉不?胜率有多大?谢谢
更新时间:2006-05-12 16:18:50
问题描述:
本人于2005年在淮南凤台金凤凰菜市场购买商品住宅房屋一套,当时开发商在楼盘和小区平面图上的厕所距离A座楼大约200米开外,2006年4月,开发商在没有任何征求意见的情况下,在A座商品房一楼位置,东面第一个门面做为公共厕所,直接影响住户的生活,因为夏季气味难闻,不能开窗户,,本来很多用户的房屋准备出售和出租的,都因为厕所而卖不出,租不出!因为我们平常的住户对法律不是太了解,万般无奈之下,只有求助崔律,盼尽快解答,因为本月18号就要剪彩开业,厕所也就随之用起,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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