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请问一下,我所伤的地方是脸部,在法律上应该怎么去界定?我得到的赔偿应该是多少?派出所会对他怎么样的处理?如果我得不到应有的赔偿我该怎么办?谢谢
更新时间:2006-06-04 10:37:02
问题描述:
我家是内蒙古的,因为女朋友是这里的,五一放假的时候和同学来这里,本来打算看看女朋友,顺便和同学门来洛阳玩!因为女朋友在电话里说分手,当时我没有同意,于是我趁着这个机会来和他说说是怎么回事,就算是分手也得当面谈一次,因为我毕竟为了她在洛阳吃了很多苦,而且我门的关系一直很好,就是因为她家里人的反对,不能在一起。所以我就好几千里地的为了她过来了,但是我去找她的时候发现她有男朋友了,我就说出去和我谈谈可以吗?我说就给我一个半小时的时间,因为我毕竟来到这里了,于是我就拉了他一下,当时她的现任男朋友就上来掐住我的脖子,我就本能的挥了两下,后来他门就把我给打了,当时我连还手的余地都没有,因为我怕伤害到她,但是他们打完我之后,我满脸是血,我就和我的女朋友说送我去医院,但是她和那个男的打车就跑了!于是我就给朋友打电话带我去的医院,并且报了警。警察想给我门协调一下,因为我毕竟是外地人,所以不想惹太多的麻烦,但是他们给我的赔偿实在是太少了,我的额头上被打的伤口大概长2.5公分,已经漏着额骨了,上嘴唇上有一出三角的口子,并且有指甲大小的缺肉痕迹,我知道他肯定不是用拳头打的,但是我又没有看清楚是什么东西打的。我的额头上缝两针,上嘴唇缝一针,做疤是肯定的了。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