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您说的“带好相关的证件证明双方有劳动关系”,这里的证件是指“劳动合同”还是“工作证”之类的?他们民工没有劳动合同的,工作证已经被单位收回了,那该怎么办呀?您说的“相应的赔偿”大概是多少?谢谢!
更新时间:2006-05-11 07:53:01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 我爸爸在无锡一个建筑工地做民工,那天一个操作混凝土搅拌机的同村人有事离开,让我爸爸代他操作搅拌机,当时他们的领导也在场,并告诉我爸爸说:“老王,这两台搅拌机你都看着……”随后我爸爸因为来回忙碌,小手指被机器夹掉一个,做了截肢手术,医药费他们给报销了,我爸爸在回家时向他们索赔,他们只给了500元,现在已经用完了,可是还没有康复,仍然肿痛!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