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给钱就不给地,有没有及时登记户口,请问该怎么解决?
更新时间:2025-02-21 14:28:00
问题描述:
原本一家是5口人,在1995年开展的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重新调整期间,对于超生的人口没有土地名额,只给了4口人地,因1990年超生的第三胎子女除了罚款以外,村集体要求超生人口要想拥有土地,必须拿钱出来才能给地,不给钱就不给地,而且当年超生子女在1995年分地期间有没有及时登记户口,目前存在争议,我们坚称第三胎是在1995年之前就已经把申请办理户口的名额报到村里了,然后再由村里向上面报,现在村里不承认这样说法,说是当时我们并没有把户口名额及时报给村里,因时间太久远,也没有有利的证据来证实这件事,请问该怎么解决?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