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律师帮我分析一下,这究竟是正常借款还是合同诈骗,并恳切希望得到你的指点。谢谢
更新时间:2006-05-08 11:53:37
问题描述:
我有一个朋友,在经营过程中,造成了亏损,欠下了一些债务。为了弥补这些亏损,尽快归还借款,他就千方百计地赚钱,其采取的方法主要是去做生意,但据说也有不合适的做法,就是利用借款去澳门赌搏,想走捷径,从而早日还清债务,但结果,事与愿违,债务越来越多,最终被公安部门以涉嫌合同诈骗罪逮捕。 在这里,我有一个问题想不清楚,他的借款对象都是日常很要好的朋友,可以说是知根知底的,且在借款时也写了借条(听说没有约定具体的还款日期,实际借款时间也不长),虽说没有尽快归还,但毕竟是借款呀(这是我们的粗浅的理解),为何会转化成诈骗呢? 还有一点,我还想请教一下,如果以购置财物为名,向亲朋好友借款,后因出于尽快赚钱的目的而挪作赌资(去澳门赌博),这种做法我也认为欠妥,但是否因此可以认定其“隐瞒事实真相,非法占有”而定合同诈骗罪呢? 弄清这个问题,很有指导意义,因为在民间,这样的借贷现象是很普遍的,难道都以合同诈骗罪来处罚吗?因此,恳切希望得到你的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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