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中第一次贪小便宜拿了人家放在公共车位上的反光锥价值50元,民警要求我返还东西并且让我赔偿对方2千
更新时间:2025-01-20 10:56:19
问题描述:
人生中第一次贪小便宜拿了人家放在公共车位上的反光锥价值50元,民警要求我返还东西并且让我赔偿对方2千元,我已经完好无损的把东西返还了,并且认错态度诚恳,2千元钱也转账给对方了,这个停车位是公用的,我拿走了反光锥对对方根本造成不了一点经济方面的损失,本身东西价值几十块钱,民警要求我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