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前任男友仍然打电话,发短信来搔扰我的正常生活,(每天电话至少20次),我想请问我该怎么办?我该怎样来维护我的正当权利?如果上法庭的话,手机短信可以做为法律证据吗?
更新时间:2006-05-07 10:49:14
问题描述:
与前男友见面,为的是说清楚他为什么一直还在纠缠我的事情,一见面前男友就先动手打我,现任男友看不下去,于是与其动手打起来,前男友脸部受伤,现任男友没有受皮外伤,但是他头部被打到,手机被扭伤。后经深圳机场派出所调解由我赔偿前任男友5000元,后不再追究此事,前任男友并且书面保证以后不再纠缠,不再以信息,电话,见面,人身伤害等形式伤害我及我的家人,如果他违犯的话,我有权要求他赔偿我5000元。前任男友有签字,盖印,并有派出所民警作为证人的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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