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这样是不是构成损害他人名声与精神?当事人的目的只是想让对方公开向自己道歉,还自己一个清白.如果对方不能接受当事人的要求,请问当事人能否通过法律解决这个问题?
更新时间:2006-05-08 08:40:49
问题描述:
当事人与上司同客户一起外出就餐,就餐后到娱乐场所饮酒.在上司回家时,当事人发了一条信息给他,信息内容:\"大哥,你到家了吧,不会醉吧.\"之后该位上司的老婆看到此信息后,立即打电话查询当事人,在没有了解实情的情况下,破口大骂,用非常之胺脏的语言伤害当事人.根本没有当事人解释的余地.第二日,当事人在该上司的肯请下,到他家向他老婆作一定的解释,对方根本不听解释,仍然破口大骂,并拿出家用菜刀,声称要杀了当事从与该位上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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