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请问这样是否合乎最的制定的公司章程,这种作法是否合理。另外我是否能以公司(我与A)的名义以借贷的方式来定期偿还这笔个人贷款(A的资金),但不变更配股比例?也或有更好的方式进行对此事的处理,请指教,
更新时间:2006-05-03 19:00:44
问题描述:
我与A04年开办了一家图文制作公司,注册资金10万元(但实际投资已达35元万),我以投资资金和技术股共同占公司的30%,A占70%,经营已有两年,一直致力于公司的发展从未分红,现净资金已达50余万元,但由于公司进一步发展,欲投资120余万元资金进行设备购置及经营面积的扩大,也想把公司转形成为一家生产型企业(注册金50万元).但公司现有经营资金不足以承担这笔投资,因此A想以个人出资的方式增加他股份分配比例(如A占85%,我占15%),也或我也同时出资进行股份比例的二次重新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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