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我想问:我们没有办理结婚证明,但这样的情况是否属于事实婚姻。他该负有哪些法律责任。以后的医药费是否可以向他要。还有小孩应该给谁抚养?这样的事我做为一个女人应该向哪个部门投诉,怎样去办理才能维护我的
更新时间:2006-05-17 17:07:40
问题描述:
律师你好:我和他已共同生活有五年了。2003年生下一名小女娃,可是我们都没有办理结婚证明。我在他家里生活也有两年了。由于2005年5月份我有了精神分裂症后。2006年3月他从他老家带我回来海南。在我家里人的强烈要求下进入了海南省安宁医院治疗,而当我在医院治疗的时候他悄悄地离开了海南,对我不闻不问,医药费也不给我开支。直到现在都没办法联系到他,他家里人说他们做不了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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