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约定租期一年,90000元现金已于合同签订时一次由我司支付给甲方;我司能否通过法律途径
更新时间:2007-10-13 11:00:40
问题描述:
我公司于2006年7月29日与一私人租房一套,合同约定租期一年,租金50000/年,家具麿损15000;家具抵押金25000,合同期满后甲方一次性退还我司。90000元现金已于合同签订时一次由我司支付给甲方;我司于2007年7月十多日接到该房东妺妺的电话,协商我司提前退房一事,经我司决定,同意提前退房,我司已 于2007年二十日左右与其妺妺移交了房物内所有物品,我司多次与房东联系要求其尽快退还我司押金25000元,均遭拒绝(对方一直不与我司正面交谈。声称其在外地),直到现在我司还未拿到我司当时所缴押金25000元。我司能否通过法律途径,通知其退回我司押金,手续是否烦琐!从经济角度来讲是否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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