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严重吗
更新时间:2007-10-12 16:30:16
问题描述:
经过如下:
我厂报关员伪造盖有镇外经办财务章的发票拿来报销,说是”边角料管理费 经过调查发票是假的,而且本身这个报销的内容也是不存在的.一共3张发票, 金额13307元. 另外还以交海关税金的名义伪造**银行的现金送款单3份金额共22477.13元,拿来报销.经银行证实也是假的. 以上款项共35784.13元都已被报关员拿走. 但是厂里当时不知道他会欺骗, 出纳将钱拿给他去代交,并打了收条.结果单据拿回来时才查出是假的. 在揭穿真相后该报关员还不及时退款.
这种情况严重吗. 能定什么罪? 应该保留什么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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