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如果要打官司我能分到多少呢?他能够把房子卖掉吗?如第三套房产证是我先生跟他母亲名字能全部转为他母亲名字吗?第四套是婚前买的现在还在供是属于共有财产吗?剩余那19万属夫妻共同债务吗?他能卖掉吗?
更新时间:2006-04-30 10:20:23
问题描述:
跟我先生结婚已经8年了,生有一女儿,由于性格合不来已经分居一年了,现我想跟他离婚,但因为财产的问题一直拖着。我现在有些关于财产分割的问题想请教一下肖律师。我两共有四套房子,一套在深圳是婚后单位发的福利房房产证是我们两个人的名字的。第二套是在广州也是婚后财产房产证上写我先生的名字。第三套也在广州也是婚后财产房产证写我先生跟他母亲名字。第四套在广州天河是婚前我先生放了二成的首期婚后一直在供分十五年。(每月2800现还差19万)。前面那三套是一次性购买的。请问如果要打官司我能分到多少呢?他能够把房子卖掉吗?如第三套房产证是我先生跟他母亲名字能全部转为他母亲名字吗?第四套是婚前买的现在还在供是属于共有财产吗?剩余那19万属夫妻共同债务吗?他能卖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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